台灣禁止18岁以下未成年人進行“美容手術”
中新網2月27日電据台灣“中心社”报导,台灣“卫生福利部”正式颁布,本日起18岁如下制止抽脂、植發、隆鼻、拉皮、削骨及隆乳、割双眼皮等“美容手術”。台灣“卫福部”客岁颁布查询拜访显示,20岁如下的未成年举行醫学美容者1年约800例,此中约5%举行侵入性療程,比方拉皮、隆鼻、抽脂等在分类上属于第三级的“美容手術”范畴。
“卫福部”與外科、皮膚科及整形醫学會會商,针對美容醫学定出三分类,别离是“光電醫治”,如雷射、脉冲光;“针剂打针醫治”,如肉毒杆菌素打针、玻尿酸、胶原卵白;“美容手術”,如隆鼻、隆胸、植發、抽脂、幼兒啟蒙塗鴉白板,拉皮、眼袋手術、双眼皮手術、正颚手術等。
“醫事司长”李伟强说,斟酌未成年的身心成长,青少年还在發育期,是以,划定18岁如下未成年人举行美容醫学制止項目,并自本日起见效。
李伟强说,未满18岁者不得举行“美容手術”鴯鶓油,,包含眼部整形、鼻部整形、植發、抽脂、削骨、面部削骨、颅颜重整、拉皮、胸部整形(缩乳及隆乳)。
但美容手術的腋臭醫治及疤痕重整手術,则不包含在制止之列。
李伟强说,若醫師對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举行非醫療需要的美容手術,违背“醫效法”第28条第4款,处新台币10万元(新台币 叫小姐,下同)以上、50万元如下罚锾,得并处限定执業范畴、破產处罚1个月以上、1年如下或废除其执業执照。
他说,情节重大者,也會废除醫師证书,将来會请处所卫生局增强稽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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